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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陈院士的前车之鉴——美国人海外资产申报

陌上美国 2021-03-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美税那些事儿 Author 8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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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有段著名的话,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总之就是要凡事保持对称平衡,睚眦必报的意思。

于是前两周写了篇外国人投资美国资产的税务问题,就计划着这周撺一篇美国人海外资产申报的问题。不然怎么对得起咱们过去十几年跨境投资,有进有出的经验捏。

不想事有凑巧,这周微信传出饶毅老师给MIT管理层的信函,督促麻省理工挺直脊梁,抗议美帝对MIT陈教授的迫害。

原来这位MIT教授在本周早些时候,被FBI逮捕了(点击前文)。本来以为罪名又是华人科学家里通外国,人在曹营心在汉,泄露机密信息之类的。

然鹅仔细一看,罪状有三条:

一条是wire fraud,就是电信欺诈。

一条是没有符合FBAR规定,申报海外银行账户。

最后一条是税表上有不实信息, make a false statement. 

这可引起咱们的兴趣啦,FBAR就是常见的要求美国人申报海外资产的规定之一。今天咱们来扒一扒除了FBAR之外,还有哪些坑要小心。如果你之前没有申报海外资产,应该咋整。正题之前,先给饶老师提个意见。


 饶毅老师的辩护

根据美国司法部透露的信息,陈教授是美国公民,祖籍天朝。

在2017-2019年间,陈教授申请并获得了美国能源部的资助,帮助他在MIT进行研究。同期陈教授还担任天朝若干机构的顾问。

据称从2013年开始,美国政府提供了超过一千九百万美金,用来资助陈教授在MIT的研究。同期,陈教授收到了两千九百万美元的外国资助,大多跟天朝有关,其中有一千九百万来自天朝一所大学。

据称,陈教授申请能源部资助的时候,没有按规定在申请表上披露收到的其他资助。因此罪状之一是wire fraud。Wire fraud 是相对于mail fraud来的。跟通过信件欺诈对比,wire fraud是指通过电信网络比如电话,手机,Internet,发布文字图片或者声音达到欺诈的目的。看来向能源部申请资助的申请书是通过Internet提交的, 所以给订了个wire fraud, 最高刑期20年。

饶老师给MIT高层的陈情信里说,这种同期担任海外机构顾问的情况,在科学家里很常见。申请美国funding的时候,如果在其他地方获得的funding跟要申请的无关,也无需申报。相信很多科学家都会这样操作。特别是如果提供这种信息会影响申请当前funding的情况下, 申请人可以本着趋利避害的目的,自己决定是否提供全部信息。

幸亏饶老师没有当律师。这种辩护词简直就是搞事情的节奏。大家都这么干不代表这就合法对吧不然下回超速被抓,可以跟警察叔叔说别人都超二十迈,你咋不管捏,试试效果怎么样。你总不能让MIT校长跟FBI说,放了陈教授,咱们这里其他教授也都是这么操作的,如果这么办,MIT眼看要关门。

另外,根据饶老师的逻辑,申请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省略部分事实,只要提供的其他信息是真实的就行。这又是一个悖论。

大家都看过电影里的法庭辩论吧。提供证词的一方需要宣誓提供的证词是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这个誓词每个英语国家会有稍微不同,但是全都有这几个关键词,光是说实话还不够,必须提供所有事实。

你可能说申请funding又不是宣誓提供证词,没必要按这个标准吧。其实这个宣誓在很多地方都适用。如果你跟我妈一样明察秋毫,你可能早就注意到,填表的时候在签名栏的上面,有时候事先印好了这么一行小字:

“Under penalties of perjury, I declare that I have examined this document and accompanying schedules and statements, and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 they are true, correct, and complete."

这段话的效果就跟在法庭宣誓“说实话,只说实话,言无不尽,说了全部实话”一样。

如果不说实话,后果跟作伪证一样。哪里有这段话呢?所有需要签字的税务表格或者statement上都有这段话。回去看看你的Form 1040就明白了。向政府申请funding的表格上如果有这段话,一点儿也不奇怪。

所以问题的关键应该在陈教授在其他地方收到的资助,跟向美国申请的funding是否相关。如果不相关,是不是就可以不报。这个需要律师们去辩论了。咱们回到正题,看看海外资产申报的正确姿势。


FBAR

如果你是美国企业,美国公民,持有绿卡,或者由于在美国长期居住,被当作是美国税务居民,IRS希望了解你海外资产的情况。

如果你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账户总额超过一万美金,需要填FinCEN Form 114。这个也叫FBAR ”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ing"。

这种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股票账户,期权期货,人寿保险,和基金投资账户。加拿大的RRSP,RESP,和TFSA都算。注意是所有账户的总额超过一万美金,每个账户存款九千九百九十九,总额超过一万,需要申报所有账户。别人代你持有的账户也包括在内。如果你有一家海外公司或者机构超过50%的股份或者收益,这家公司的所有海外账户也要归到你名下申报。

违规的罚款至少大概是125,000美金,每年上调,最高可以到账户价值的50%。如果是明知故犯,另外有二十五万美金的罚款加五年刑期。陈教授就是被指控没有申报在中国的账户,面临二十五万罚款加五年刑期。

如果你有账户的签字权,但不是账户的受益人,按规定也需要申报这些账户。但是现在针对这种情况,每年的申报政府都延期到了第二年,第二年又有新的延期。现在已经延期到2022年四月了。所以对于有签字权而非受益人的情况,明年初再看一下政府有没有新的延期。

除了FBAR filing, 陈教授还被指控make a false statement on his return. 这是指Form 1040 Schedule B上有下面这个问题:

7a和b, 肯定是没填Yes啦。IRS专门在旁边贴心警告,不报FinCEN Form 114 可是要小心严重罚款的呢。有多严重?要坐牢的那种。


投资海外金融资产--Form 8938

这个表的filing起点比FBAR高,不是一万美金,是五万美金。如果海外金融资产在年终超过五万,或者年内任何一天超过七万五,(已婚的起点翻番),报税的时候需要file这张表。

除了FBAR里面提到的那些资产账户,不在金融账户里持有的公司股票,投资的各种海外机构和金融工具产品,都算在内。不申报的罚款是1万美金。屡教不改的加罚五万。

你可能好奇,我在海外的金融资产,IRS怎么会知道呢?不报也不一定查得出来。

那我需要跟你科普一下2010年奥巴马政府出台的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这个政策除了要求你主动申报海外资产,更厉害的是要求跟美国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的海外金融机构,向IRS汇报美国人存在这些机构的财产信息。金融机构不止银行,还包括各种基金,投资经纪和保险账户。

如果海外金融机构不遵从FATCA,后果就是来源于美国的各种收入将被预扣30%税款你想这些机构会为了你的账户,甘愿被扣30%的收入吗?所以你在海外金融机构开户,靠谱的机构都会问你是不是美国公民或持有绿卡。这种信息到了IRS,税务局就看你是不是打算以身试法了。


投资海外公司

如果你投资一家海外公司,持股达到10%, 或者你在美国人持股10%的公司担任高管,你可能需要file Form 5471。这个10%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所有美国直系亲属持有的股份要合在一起计算,包括夫妻,子女,父母,和孙子女。不然你把股份分给亲人们掌管,每人不超过10%,不就不用申报了?IRS可聪明着呢。当然如果你的亲属不是美国居民,那就不用合计了。不申报的罚款是1万美金。屡教不改的加罚五万。


投资海外partnership

如果你直接或者间接在海外partnership持有10%的份额,或者在12个月内累计向这个partnership转移超过10万美金的财产,需要考虑申报这个8865。10%同样也是合计直系亲属的份额。不遵纪守法的罚款根据具体情况,从一万到十万不等。


投资海外分支机构

如果你有一个海外branch,既不是公司也不是partnership,你要考虑file这个8858。罚款也是起步价一万,屡教不改的加五万。


向海外公司转移资产

如果你向海外公司转移资产,有些交易需要申报form 926。通常都是免税的交易要申报。不申报的罚款从一万到十万不等。如果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十万美金也打不住。除了这些不申报税表的罚款,如果因此隐瞒收入,还会有额外40%的罚款。

以上这些罚款,都是civil charge。如果是明知故犯,还有可能有criminal charge。就是陈教授那个"make a false statement",二十五万罚款加五年刑期。


如果上面的表格没有按时申报咋办

FBAR刚出台的时候,因为需要file过去六年的表格,很多纳税人的表格都overdue了。在FBAR网站上file税表的时候,专门有一栏,纳税人可以解释为啥没有按时报。

那时候由于政策刚出台,很多人知道的时候已经晚了,就可以直接向IRS坦诚自己年少无知太仓促,现在亡羊补牢改过自新。只要你海外收入都已经依法在1040上申报,不是故意隐瞒收入,IRS也不会追究。

现在这一栏还在,只要有正当理由解释为啥报晚了,这是比较简单有效的浪子回头路。

其他表格也是一样,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通过修改过去的tax return的方式,补报这些表格。前提是当初不是明知故犯,真是小儿无知啊。

比如原先用的CPA不靠谱,纳税人把所有信息都提供了,CPA没给file相关表格。现在换了新的CPA,发现原先漏报了,赶紧跟政府坦白,求政府宽大处理。

实际操作起来,最好找曾经处理过这种问题的专家,写一封陈情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明有reasonable cause,请求免除各种罚款。IRS通常是会给这个面子的。像饶老师那样辩白别人都是这么干的,我不过是其中之一,是行不通的。

如果真是明知故犯,现在打算改过自新,向政府自首,那就需要走IRS Criminal Investigation Voluntary Disclosure Practice这条路了。

第一步,不要随便跟别人,包括你用的CPA,说之前是明知故犯。找一个专门处理IRS犯罪调查的律师,跟律师商量你的具体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有经验的律师了解IRS对不同情况的处理做法,可以给你提供建议。如果有需要,他们会帮你雇一家CPA补报税表。你的所有事件都通过律师出面处理,你和律师的交流受attorney-client privilege保护。你跟别人透露的情况就不受保护了。

原先IRS有个专门的自首途径,通过那个途径自首会免除criminal charge,就是陈教授的五年刑期和二十五万罚款。那个途径已经于2018年九月关闭,现存的自首途径不能保证免除criminal charge。但是结果肯定比被IRS发现或者被别人举报引发的调查要好。





前文导读MIT的陈刚院士到底冤不冤第一支新冠疫苗是这一对牛人发明的大西洋月刊曾对民主党的移民改革发出忠告民主永远不会被社会性死亡,但有高潮低落轮回无声的力量——罗莎·帕克斯的故事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和美国的书禁与审查Parler之死比你想象的更可怕美国人努力抗争!拒绝做信息审查的难民为买回国机票,刷爆两张信用卡萧邦的波兰月色与雪色之间,爱是第三种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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